1020克海洛因主犯判15年
被告人:张扎某,男,拉祜族,农民,家住普洱市澜沧县XX乡XX村。
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8日,童某,张扎某,张某,铁某从境外携带毒品入境被边防武警查获,查获海洛因1020克,含量为37%,经尿检,张扎某甲基安非它明呈阳性,吗啡呈阴性(近期吸食甲苯类毒品),公诉机关指控童某,张扎某,张某,铁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
王伟刚律师作为张扎某的辩护律师,通过案外人在逃及本案办案程序违法等多方面展开有效辩护,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法院对张扎某从轻判处,判处有期徒刑15年,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