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3月22日,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出具起诉意见书,由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经过我们工作,检察院采纳我们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2015年3月24日上午8:30,我们在西安市灞桥区看守所,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我介绍后,详细了解了当晚案发的经过。因为当晚犯罪嫌疑人属于酒后行为,记忆模糊,我们耐心引导帮助他回忆事情经过的细节情况,结合公安机关掌握的监控录像内容还原了案发经过。二人因为感情纠葛共同追求一名女子产生矛盾,当晚,对方挑衅,首先对王某某拳脚相加,王某某持刀将其砍伤,伤及对方大腿内侧、脖子、头部等三处。我们给王某某讲述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以及重伤和轻伤的刑罚区别。
3、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前去医院看望伤者,与家属和对方律师沟通,积极协调,医疗费的支付和伤情赔偿事宜,力求通过当事人的积极赔偿,争取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理。
4、2015年9月9日,该案一审开庭,我们代理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代理人。
5、2015年9月22日,受害人收到被告人家属的赔偿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出具刑事谅解书。
6、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办案心得:
1、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重大权益,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陈述多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我们要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紧扣细节,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寻找有利辩护方案。
2、与对方当事人以及律师的谈判是很重要的环节,经验和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直接影响谈判的结果,以及己方当事人的信任程度。
法律意识永远是年轻人做人做事的主流意识和思维模式,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坚持该理念,在今后普法宣传中以此为经典案例,教育惊醒广大青年人,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