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丁某因碍于朋友面子,帮朋友人为制造一起车祸,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21万元,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年,丁某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
[律师办案思路]
由于刑事上诉期仅为十日,故本律师第一时间至丁某一审辩护律师处阅看案件的相关材料,根据材料显示丁某仅是制造了车祸,并未参与后期的犯罪过程且也未由此获利,法院虽认定其为从犯,但比照主犯八年有期徒刑,丁某被判六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且对于21万是否达到保险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值得商榷。
之后,本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丁某,消除丁某的顾虑,并告知其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的规定。通过律师的努力,丁某表示愿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庭审结果]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21万元的金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仅达到”数额巨大“,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