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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帮男方父母要回巨额购房出资款
更新时间:2015-11-30

男方父母拿出一辈子积蓄为儿子购买婚房,却不料新婚不久,儿媳便起诉离婚,要求将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下可急坏了老俩口。
儿媳闹离婚,引发房产纠葛
2012年老李夫妇的爱子李青要结婚,女方提出条件,必须在天津购买一套住房,二老心想就这么一个儿子,便狠心将老家的住房给卖了,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部分钱,最终帮儿子凑了180万元的购房款,剩余20万元儿子用自己的积蓄缴纳。
当时女方要求必须写上女方的名字才结婚,老李夫妇也同意了,这样新买的婚房就写在了李青夫妇的名下,但因为老家的房子卖了,老李夫妇就只能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为了怕将来出现什么状况,一家人专门写了一份协议。
协议约定: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的502号房屋,老李夫妇出资180万元,李青夫妇出资20万元购买,老李夫妇随儿子李青、儿媳王艳一同生活,直至百年。老李夫妇及儿子、儿媳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手印,日期为201295日。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结婚的前几个月都挺好的,老李夫妇抱孙心切,一直希望李青夫妇可以早点生个孙子,但是半年多过去了,仍没一点动静。老李夫妇便跟儿媳说了希望能早点抱孙子,可儿媳为了保持身材坚决反对,并出言不敬,之后儿媳总是乱发脾气。李青夹在中间两头受气,没过几个月,儿媳王艳便提出了离婚诉讼,并提出要分割一半房产,这下可急坏了老两口。
要求确权被法院驳回
老两口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的事儿,寝食难安,后来经多方询问,听说可以到法院确认权属。老两口便自己到法院去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老李夫妇所有,毕竟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的家底全都投进去了,如果没了房子,老人就一无所有了。
可是,老人手里除了协议书外,便无其他材料了。庭审中儿媳坚持认为房是李青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婆无关,房本上写的也是李青夫妇的名字。最终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李夫妇要求确认房屋权属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老李夫妇拿到判决书后,彻底崩溃了,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东流了。二老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走投无路的老李夫妇慕名找到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冲律师,希望能保住房子。
律师支招,建议确认债权债务
马冲律师详细查阅了一、二审判决书,并向当事人充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决定代理老李夫妇追回购房出资款。经过仔细研究案件,马律师认为老李夫妇出资的证据不够充分,仅凭协议书认定债权债务尚无法说服法官。因此,下一步代理工作的重点便集中在收集购房出资的证据上。
在马律师的指导下,老李夫妇提供了当初卖老家房屋的《买卖协议》,合同中约定:老李夫妇将其二人名下位于某某市的门面房,上下两层出售给朱某,房屋成交价为130万元,分三次付清全部购房款,尾款支付当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从银行调取了老李名下账户的银行流水,上面显示,201275日收到购房定金5万元,712日收到50万元购房款,810日收到购房尾款75万元。除此之外,老李夫妇还问亲戚借了50万元,是让亲戚直接汇至儿子李青账户上的。
马律师建议由亲戚出庭作证,并将借据、汇款凭证等材料都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以便证明老李夫妇在购房过程中出资180万元的事实。同时,李青的姑姑、姨妈都知道老李夫妇卖房借钱在天津买房的事,均要求出庭作证,证明当时钱是借给李青使用的,双方是借款关系,否则都给儿子了,老李夫妇拿什么养老。
追回巨额出资,拿到胜诉判决
20141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证人证言及卖房合同、转账凭证、借据、银行流水等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老李夫妇与李青夫妇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夫妇人民币180万元。
李青的爱人王艳不服一审判决,坚持认为老李夫妇的出资款属于赠与,但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艳主张赠与缺乏证据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认定18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第一次儿媳起诉离婚时,李青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其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遂向法院表示希望能给予一定的时间,缓和双方的关系,维护婚姻稳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艳的诉讼请求。
一年之后,王艳又再次提出了离婚请求,这次李青向法院提交了债权债务纠纷案的判决书,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价值,诉讼过程中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60万元,扣除18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另外8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债务分担问题,人民法院在征求李青父母的意见后,最终判令房屋归李青所有,李青支付王艳40万元折价补偿,180万元债务由李青负责偿还。
律师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加之房屋价格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购房时均系由父母出全资或者出部分资金作为首付,如果婚姻稳定、和谐,可能矛盾或潜在的纠纷均可避免,但是一旦小两口的婚姻状况出现危机,就急坏了出资的父母。
毕竟父母的出资很多也是一辈子全部的积蓄,比如本案老李夫妇是卖了家里唯一的房产才帮助儿子在京购买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认为出资是一种赠与,显然对于出资方而言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具体的情况,由法官来作出判定。
在此,马冲律师提醒广大读者,无论父母出资基于何种想法,建议如果家庭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最好在出资之前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借款协议或者赠与协议均可,这样一来便于确定法律关系,二来即便将来产生纠纷,各方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产生纠纷之后,不要盲目提起诉讼,建议可向专业人士咨询之后,确定最佳的诉讼策略,进而通过合法途径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本案中老李夫妇先前选择的确权之诉,显然没有达到他们的最终目的,反而会给老人生活及精神带来很大的打击,虽然最后马律师帮老李夫妇追回了购房出资款,但二老却因诉讼策略选择的问题,前期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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