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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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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5-11-11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人徐某,女,19XX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阳江市,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户籍地广东省阳春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320日被羁押,3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18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35月至同年8月间,纠结同案人王某等人,在广州市越秀区XXXXXX商务中心XXX房,利用获取的有关资料,由被告人徐某等同案人冒充中国移动员工,通过拨打电话以优惠送话费等业务为名骗取客户的信任,再由同案人王某冒充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员工的身份,以上门以收取费用为名,骗取被害人黄某等18人的现金共计21544元。案发后,同案人王某已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4320日将被告人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并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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