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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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找律师辩护
更新时间:2015-10-29


案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5月始,被告人沈某甲安排被告人林某,雇佣被告人沈某乙、郭某等人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1号海印广场二楼XX档,从事销售假冒注册“sλmsung”商标的手机。201410149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在上述档口内缴获假冒注册“sλmsung”商标的手机105台、假冒注册“sλmsung”商标的手机电池45块(共价值人民币300576元)、送货单、电脑等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提供证人证言、扣押物品照片、商标注册证明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亦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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