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取保候审,历经三年,最终宣告缓刑)
一、案情简介
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3年3月1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1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3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5月8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二、律师工作及辩护意见
吴益辉律师接受委托,协助办理取保候审,以调查取证为由多次申请延期审理。
庭审时,吴益辉律师提出,宋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三、法院判决
经过努力,宋某获得轻判,宣告缓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吴益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四、审结感悟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时间为半年左右。宋某开设赌场罪,历经近三年,被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取保候审,这种案例十分罕见,实属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