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赵永忠律师
四川-泸州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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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通报表彰
更新时间:2006-10-03
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赵永忠律师的表彰通报


1999年,原泸南中学学生夏晔在校就读期间,被物理老师刘勇暴力殴打体罚,后患精神分裂症。夏晔的家人认为刘勇应对此负责。2003年,夏的家人在多处申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当时在国梁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赵永忠律师(现异动到蜀泸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夏晔讨回公道。赵律师了解案情后,决定无偿为夏晔代理这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为取得有利证据,赵永忠不辞辛劳,与夏的家人一起先后向夏晔的28位同学、夏晔的邻居和夏晔的原班主任取得了证言,滨亲自陪同夏到自贡作了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永忠律师大胆提出了应用“相当因果关系说”认定暴力殴打与夏晔患精神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一审代理意见。2005年3月,江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夏晔的起诉。夏晔的家人不服一审裁判,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聘请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担任其二审代理人。虽然,赵永忠没有代理该案的二审诉讼,但赵律师仍然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主动和二审代理律师联系,介绍案情、研究案情。2005年11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了二审律师同样提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判决原告夏晔胜诉。为表示对赵永忠律师的感谢,夏晔家人给赵永忠律师说在的蜀泸律师事务所送去了感谢信和锦旗,夏晔年过花甲的老奶奶还致信市司法局,表示对赵律师的感谢。
赵永忠律师不计报酬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市当代律师的新风尚。为此,市司法局决定给予赵永忠通报表彰。希望全市律师以赵永忠为榜样,学习他热爱律师工作,恪尽职守,一身正气、忠于法律的精神,学习他热情服务,不畏艰苦的工作作风,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双方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七日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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