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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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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案件执行律师—执行业务动态
更新时间:2015-10-14

案件概况 明知自己的客车被法院查封,还擅自将客车卖给他人,公然对抗法律,河南省XX市高某没有想到,他将面临牢狱之灾。12月27日上午,XX法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高某移送到公安机关。

基本案情】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高某因业务关系,先后两次向李某出具了拖欠292693元和152161元的货款欠条。之后,李某向高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高某告上了法庭。同时,李某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将高某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客车进行了查封。

邹超律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虽然原告李某与被告高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口头约定,有被告高某出具的欠条为凭,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因被告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某支付原告李某444854元及利息。

XX法院对高某的客车进行查封处理,这意味着在法院没有解封之前,高某无权处置,但高某对此置之不理,反而担心自己的客车被法院拍卖,他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只要把客车卖掉,把财产转移出去,就能逃避法院执行。于是,高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查封客车卖给了他人,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院依法将高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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