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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猛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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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景与被告冯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5-09-24

原告景,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谭小猛。

被告冯,男,汉族。

原告景◑◑与被告冯◑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伟独任审判,于2014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景◑◑及其委托代理人谭小猛,被告冯◑的委托代理人马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景◑◑诉称,原告系南京市玄武区xx路xx号xx广场2幢205室房屋(以下简称2幢205室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在购买此房屋时,房间大门的对面是墙体。2013年12月,被告在2幢205室房屋门口的公共通道的墙上开挖门洞并装门,且安装的门正好与2幢205室房屋的大门相对,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运转。被告砸墙装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大厦的墙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其擅自破墙安装的门户,恢复墙面原状。

被告冯◑辩称,被告是在自家专属的墙体上安装玻璃门,既未侵害原告的权益,也没有影响原告的正常生产生活,认为并没有影响原告,不同意恢复原状,请求驳回诉求

本人作为原告代理人我提供了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居民擅自改变墙体设施,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同意,被告私自拆除和打通公共部位的墙体,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同时对邻居造成影响,法官协调未果,最终判决我方胜诉,后期该案申请执行,法院强制将其墙体封填,恢复原状后具体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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