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07年3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被告双方婚前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学习、生活方式、家庭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
原、被告双方自2010年开始分居,至今已有两年时间。分居期间原、被告双方各自生活,很少联系。原告身心疲惫,对现在的婚姻生活失去了信心。两个人都很年轻,为了彼此都能有一个解脱和良好发展,原告希望尽早结束这段婚姻生活。
本案中被告女方户籍地在哈尔滨市,但是本人现在美国工作生活,不能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原告起诉后,被告在国内委托了代理人办理此事,女方同意离婚。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积极和被告的代理人沟通,双方互相配合,希望案件顺利进行。
被告提供大使馆公证文书一份和授权委托书一份,邮寄回国。鉴于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的问题均同意,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代理人均希望尽快开庭,了结此事。因此,双方代理人共同找到案件的办案法官说明这一情况,在手续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官排期开庭,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从立案到结案共计20天,原告不再煎熬,不再痛苦,委托律师是原告正确的选择。律师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羸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如释负重,终于结束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都说距离产生美,但有的时候距离有了,美真的就没了。夫妻两个人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