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付某某与第三人张某某为夫妻关系,被告潘某某为第三人张某某的孙侄女。原告与第三人在南开购买一房产,由于当时二人均已退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故以被告的名义办理贷款,房产只能暂时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及第三人自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该房屋贷款及利息均已还清,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房屋过户问题,被告拒绝,后知晓被告偷偷将该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自己使用。
案件难点:
1、第三人张某某与被告潘某某是亲属关系,被告不愿诉讼,原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涉诉房屋上有抵押贷款,即使认定房屋所有权为原告,也无法直接办理过户,如何操作?
案件分析:
1、原告与第三人张某某为夫妻关系,只有原告起诉无法查清事实、无法操作,但第三人张某某又不愿意起诉,这时可以把张某某可以列为第三人进入该案审理。
2、房屋上有抵押贷款不清偿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此时,原告可以代被告先行清偿贷款,然后办理过户,代被告清偿的贷款部分可以另案追偿。
案件结果:
判决内容如下,1、确认涉诉房产为原告及第三人张某某共同所有;
2、准予原告代被告向第三人招商银行提前清偿房屋全部贷款,待贷款全部清偿后七日内,被告配合原告及第三人张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