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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无过错,车损险保险公司也应赔偿车损
更新时间:2015-07-13
肇事司机无过错,车损险保险公司也应赔偿车损 2015-07-13 中国好律师-张晶 长春律师张晶 长春律师张晶 长春律师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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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张晶律师,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承办了近百起诉讼案件和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其对房地产法律业务、建筑工程法律业务、刑事法律业务、及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和损害赔偿业务尤为擅长,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情】

包先生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且有不计免赔。在保险期限内,包先生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包先生无责任。包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修车款,但是保险公司以包先生在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观点】

保险合同中“按照事故责任理赔”的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评析】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为与对方协商的条例。

《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因为该条款具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加重投保人的责任,排斥了投保人主要权利,所以,该条款是无效的条例。

【结论】

即使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修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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