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晋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2014)晋市法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陈某家人委托我们作为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
案情介绍:陈某与张某、邹某、王某等5人为共同犯罪,其中陈某参与贩卖毒品33克。
判决结果: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晋市法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总结:经过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最终,当事人和家属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律师也获得了成功案例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