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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中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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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成功退房,开发商\"尽情享受阳光\"存在欺诈
更新时间:2006-09-04
一家三口买下一套新商品房,验房时却发现朝南的两间卧室日照时间严重不足,为此他们将开发商告上建邺区法院要求退房。

  张先生和他的父母是2004年买房的。这年9月,他们来到河西位于应天西路与南湖路交会处的某楼盘,随后看中其中一套总价为56万多元的住宅。支付了20多万元首付款,办理了按揭,双方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

  去年7月23日,离正式交付还剩一周,张先生来到现场验房。这时候他发现问题来了。“我验房的时候,走进朝南的房间,感觉很阴暗,我走到靠阳台的窗边,这才发现外立面伸出的框架上有个顶棚,这个顶棚导致卧室的阳台被挡。”于是他没有同意验收。

  在小区里转了几圈,张先生发现,他家的情况是整个小区几百户中的特例,由于房间相对凹进一点,以及伸出来的框架的遮挡,导致卧室不见阳光。

  他感到受到欺骗。在法庭上他说:“在购房前,开发商给我们看的宣传册上写着:尽情享受充裕的阳光……我们指出这个问题后,他们一直承诺改,结果直到今年才答复说这个问题已经无法解决。”于是一家三口走上法院,要求退房。

  据了解,过去的“阳光权”案件往往是因为楼间距过短而引发的,像此案中被外立面框架挡了阳光的案件极为罕见。金泰文法官说这是建邺区法院遇到的第一起。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原告退房;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和利息;诉讼费则由双方分担。

原告由朱卫中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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