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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英华律师
江西-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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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赔契税应付违约金(原创)
更新时间:2015-06-09

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赔契税应付违约金(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20144月份,一位陶瓷业主朋友跟我说,他于2011年初在景东大道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开发商逾期开发票且逾期交房,导致其因二套房政策改变,需要多交2%的契税约9000余元,已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不同意作出任何赔偿。我告诉朋友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于赔偿契税,除非开发商同意,法院很难支持。

诉前,我们再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赔偿20000元了结此事,但开发商只同意减免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同意赔偿。

万般无奈,我们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44056元(计算至2014531日,逾期顺延)。开发商当庭提出调解,我们同意开发商支付30000元违约金。但开发商不同意支付现金,只同意减免物业管理费或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车位。调解未果。

2014103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4031.54元(计算至2014531日);22014531日始至实际交房日止,被告按已交付房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原告违约金。开发商对判决不服,依法上诉于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开发商再次提出调解,我们同意开发商赔偿38000元结案,但开发商只同意赔偿30000元,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我们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被告支付违约金54363.5元(计算至20141231日,逾期顺延)。

呵呵,真是不见黄河心不死,开发商此时再次提出调解,同意赔偿38000元,但我们坚决不同意,因为法院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我们已无必要作出任何让步。开发商万般无奈,口头同意支付54363.5元,逾期部分要求我们放弃,我们勉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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