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石锦双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22年 主办律师
7
好评人数
72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卖家未收到定金 违约是否需要双倍返还
更新时间:2015-05-27

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定金之后,卖家临时变卦停止出售房产。之后,购房者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谁料中介公司并未及时将这笔定金转入卖家账户,因此购房者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卖家未收到定金

2014年年中,在杭州一家大型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王强(化名)看中了位于良渚街道的一套次新房,房子总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总房价为250万元人民币。

买卖双方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合同》。合同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部分内容为格式条款,另外根据房屋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合同部分内容另作调整。

合同约定,王强购买该套房屋应支付首付款130万元,首付款需在2014年11月18日前支付,双方代理服务费共计5000元也由买家王强承担。为表示购买诚意,买家王强支付意向金10万元,若卖家签署《购房意向合同》并接受买家王强的购买条件,意向金则直接转为定金。若买家王强不依约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假若卖家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随后卖家同意并将房屋权证证明,即房屋“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在双方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当日交于中介公司保管。

按照约定,《购房意向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买卖双方需前往中介公司处签订正式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若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则要按房屋转让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随后,王强将10万元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转账到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中介公司负责将定金交纳给卖家。但意向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王强多次催促卖家签订正式转让合同,一直未有回音。

后来王强得知,7月19日,卖家已经告知居间人(中介公司),拒绝接受这笔10万元的定金,这套房子他不卖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居间人想将这笔意向金打入其账户时,卖家提前通知居间人停止支付,卖家实际上并未收取定金。因而法律上的定金罚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并不适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王强的诉讼请求。

卖家无须返还双倍定金

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因此,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方完成支付,另一方完成收受。否则,该合同便不成立。

本案中,王强与卖家之间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王强虽然将10万元支付到中介公司的银行账户内,但是该笔定金在转移至卖房人银行账户之前已被拒绝接收,所有只存在买家支付的行为不能实为定金支付完成。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卖房人没有收到定金,故卖房人无需双倍返还定金。

在此也提醒购房人,在房产中介居间达成的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定金支付时,购房人可以直接转账给卖方,或者以现金交付立字据的形式表明卖方已收受,定金合同成立。这样当出现不利情形时,一方可以采取定金罚则约束另一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