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福杰律师
江苏-常州
从业13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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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借据,律师取证形成证据链,间接证据也有效
更新时间:2015-04-28
李某与姚某系朋友关系,姚某从事资金生意。2010年9月,李某给姚某444万元(其中365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79万元以现金方式);2010年10月,李某又将自己的招商银行卡交由姚某办理贷款提现,姚某将此卡交给案外人张某,透支消费310万元。上述借款均没有借据。

民间借贷无借据,对承办律师而言是一场严格的业务技能考验。常江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分析此案的两个关键点,一是借款事实的存在,一是借款金额的确定。两个关键问题都需要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代理律师决定从两方面着手收集证据。一方面调取我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444万元借款,其中365万元有8张转账凭证证明,其余79万元有取款记录佐证。310万元借款,有招商银行取款记录为证。

另一方面,从案外人张某着手,向兴化市公安局调取了张某的询问笔录。张某在该笔录中陈述,2010年9月份,姚某自李某处借了444万元后,出借给张某,2010年10月份,姚某将招商银行透支卡交给张某,张某取出310万元。同时,代理律师还调查取证,取得张某出具给姚某的两张借条(张某于2010年10月20、21日补写给姚某的两张欠条,金额分别为310万元、444万元)。

经过律师的细致、周密的调查取证工作,案件柳暗花明,借款虽无凭证,但银行卡交易明细、银行取款记录、案外人供述等间接证据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加强了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证据的可信性,从而为整个案件的胜诉夯实了基础。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得以成功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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