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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峰律师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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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起抢劫罪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
更新时间:2010-12-27

以一起抢劫罪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



主持人:首先感谢各位听众收听我们的《社会与法》栏目,六一儿童节快到了,青少年、未成年人再一次成为我们关注的主题,今天我们请到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李立峰律师,以一起抢劫罪来为我们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进入今天的案例,今天的案例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本案例就隐去了犯罪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也采用化名。

案例:强强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了,法院判决强强归父亲抚养。父亲在安阳市里做生意,也就把强强带在身边。为强强在安阳市找了一所学校。强强来自农村憨厚老实,却招来了一些同学的欺负,父亲忙于做生意,对强强学习生活教育管理不够。一些同学的欺负让强强感到自己没有尊严,于是强强就结交了几个高年级的同学作为自己的铁哥们。强强请自己的铁哥们吃饭、上网、玩游戏等等。同学不再欺负他了,可自己的零花钱不够用了。一日看到经常欺负自己的一名同学下学一人独行,于是自己和两个铁哥们就走过去,拦住该同学的去路,强强挥拳就是两下,强行要走了该同学身上16元钱。拿到钱后感觉铁哥们为自己出气了心里还很高兴。事后该同学的父母以强强等三人涉嫌抢劫罪报了警。

主持人:李律师你好!

安阳律师: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当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出现什么趋势?

安阳律师:我国青少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暴力犯罪居多,以侵害财产、人身伤害为主,共同实施犯罪的居多,单独犯罪较少;突发性犯罪居多,预谋犯罪较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并且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也较低。

主持人:现在那些主要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

安阳律师:第一是家庭环境形成诱因,家长对孩子的关爱、教育不够,很少有时间与孩子能坐下来交谈,有的家长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使孩子不愿与父母坐下来交谈,或是带给他们一些不良习惯和思想,孩子是很容易出问题的。第二是学校教育环境形成诱因,现在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容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抵触等情绪,学校体罚学生,学生让家长打老师;一些让学校不愿管教的学生会变得消极甚至会到社会上游荡,结果引发违法犯罪。第三社会环境形成诱因,这主要有三个。

主持人:主要有三个呢?

安阳律师:一、是书籍、网络的暴力、色情诱惑。这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自控能力比较低,“个人英雄主义、性”是一个让他们充满诱或、好奇的领域,一些低俗、淫秽,暴力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认为“我说了算,就是老大、就是英雄,”往往会从好奇发展为模仿、尝试。二、是社会生活中的拜金主义,盲目攀比。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时,就会引发犯罪。三、是一些留守儿童、流浪儿,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关爱和教育而流浪社会,认识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一部分被利用,教唆去偷窃、抢劫、抢夺、卖淫等而走向犯罪。

主持人:我们该从哪些方面预防青少年犯罪呢?

安阳律师:要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地做好青少年的教育,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们还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严峻状况。为此我国专门门制定了两部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主持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有那些方面的特殊保护?

安阳律师:一、是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二、是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三、是社会保护“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四、是司法保护,其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求的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

主持人: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司法保护措施?

安阳律师:有四个方面:第一,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 。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八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持人: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是怎样定罪量刑的?

安阳律师:法院认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是未成年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对其三人判处缓刑。

主持人:通过上面的案例给我们什么的启示呢?

安阳律师:青少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到各尽其责,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失足青少年采取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社会与法栏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收听,感谢李立峰律师的参加和精彩解析点评,我们下期再见。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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