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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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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巧妙面对用人单位撤销劳动仲裁之诉
更新时间:2015-04-05

近日,张清律师为一名劳动者代理了一起应诉用人单位撤销劳动仲裁之诉的案件。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供了病假单和就诊记录,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经过审理,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的仲裁请求。

之后,用人单位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劳动仲裁之诉,认为劳动者提供的江西省的病例卡上的日期存在涂改的痕迹,属于伪造的证据。而且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特地回江西看病存在不合理之处。

所以,在劳动者找到张清律师的时候,心中十分忐忑,因为就诊记录的封面日期的确存在涂改的痕迹,但由于医生的笔误谁都说不清楚,医生也无法出庭作证。

张清律师在审阅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和仲裁裁决书后,心中以有定数,安慰劳动者不要太过担心。

在庭审中,张律师首先就病例卡上的涂改给出了合理解释,同时,提请法庭注意就诊记录正文的日期正确,且医嘱建议与病假单的内容一致。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作为申请撤销的一方,应当对病历卡系伪造的这一事实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承担举证责任。在无证据证明病例是伪造的情况下,承担举证不能不利的后果。

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无法就这一事实进行举证。

很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劳动者在面对此类的诉讼时,无需太过慌张。因为用人单位承担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请。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质疑提出合理的解释,很轻易地站在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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