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左右,接了一起刑事案件,系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纠合他人实施盗窃公司电缆线,其实每个人只分得几千元而已。
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奈何犯罪数额方面辩护人和公诉人争执不休。在苏州,盗窃数额在6万以上即可在10年-15年以上定罪量刑,因此辩护人和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认为盗窃数额据个人交代 大多在6万以上;而辩护人认为有犯罪嫌疑人承认在5.8万元,应该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定罪量刑;法官未当庭宣判,几天后,消息传来,几人均被判处法定最低刑10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看,倒也无可厚非,但是仔细想想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感觉对于盗窃罪法律规定的过于严苛。从字面上看,贪污受贿罪均有死刑,而盗窃罪仅仅在两种情形下可以判死。但实际上,往往是贪污受贿者所侵犯的财产数额远超过盗窃罪,少的数百万,多的几个亿,如此弥天大罪却最不至死,最多死缓,多数都在十来年左右,相比盗窃罪6万就判十年以上到15年,真是让人感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