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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5-03-28

被告人自己为某广告联盟的站主,为了获取暴利,将广告主投放的广告发布到黄色网站上去,其后跟黄色网站的管理人分享利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省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肖x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现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胡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态度积极,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系初犯,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本本分分、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其当兵服役期间也有过立功表现,本次犯罪是由于他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什么是犯罪认识不清,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而导致的。 被告人在到案后,在历次的讯问笔录中对自己的行为均作了如实的陈述,供述一直都十分稳定,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在今天的庭审中再次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予以承认,未作任何辩解,态度端正,悔罪真诚。

二、被告人胡某某素无前科劣迹,在羁押期间已经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提高了遵纪守法的意识,社会危害性较低,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被告人胡某某素无前科劣迹,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其法制观念淡薄所导致。在被羁押的这段期间被告人既受到了惩罚又受到了教育,已经做出了深刻的反省与悔过。其通过建立广告联盟向黄色网站上投放广告信息并按期向黄色网站主结算广告费的行为,属于对黄色网站的间接帮助,从犯罪后果来讲,未直接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对于素无前科、法制意识淡薄的被告人来说,教训是惨痛而又深刻的。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胡某某时,被告人多次表示:经历此事之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将来出去后,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综上所述,基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况来看,被告人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积极、悔罪态度良好。谨此,辩护人恳请法庭切实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数额在量刑幅度以内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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