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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立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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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付款后卖家失信致按揭房无法过户,如何应对“钱房两空”危机?
更新时间:2015-03-28


凌立律师按,由于房屋按揭贷款时间长,现实中按揭房买卖的情况也较多。按揭房由于已抵押给银行,因此在转让过程中买方对于购房款和过户的把控尤须注意,实践 中购买按揭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一次性付清全款或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首期款,以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这样按揭贷款合同终止,进而注销拟转让房 屋上的抵押权,消除过户登记的权利障碍,然后由买卖双方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二种方式,转按揭贷款。即买方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买方既可以 向卖方原按揭贷款银行申请转按揭,也可以向其他银行申请转按揭。在第一种方式下,由于买方先支付了大额的购房款,为防范风险,买方最好与卖方约定直接将买 房款支付到按揭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上,避免房款支付给卖方而造成不可控的情况。以下就以笔者办理的一宗案件,更直观地说明:

2013年,王先生(化名)经房产中介介绍,购买了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幢房产,总价150 万,由于该房产尚有房贷80多万元,因此双方约定:王先生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90万元支付给被告。被告收到首期房价款后,应 于贷款银行许可的最短时限内全额还清房贷,并负责注销房屋上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注销后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合同签署后,卖方将房产证交给了中介,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王先生居住。王先生就将首期款支付给了卖方。

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截至时,王先生开始通过中介联系卖方办理产权过户,但是卖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感觉事有蹊跷,便催促中介联系卖方尽快办理过户,但中介告知卖方已联系不上。经了解,才发现卖方收到王先生房款后并未偿还房贷,房屋上抵押登记亦未注销,不能办理过户,中介 也无法提供任何帮助。此时王先生已支付了90万元,该房产却不能过户,且卖方也已停止还贷,银行每天都在计收违约金,不久银行将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开始寻求法律帮助。

凌立律师接受王先生委托后,立即剖析案情,制定方案。由于卖方是外地人,现无法找到其本 人,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面临两个问题:首先,该房产已被抵押,如何过户?其次,如放弃过户,解除合同,则该房产除去银行债权后又不足以偿还 王先生已支付的90万元。经权衡利弊,凌立律师认为拿房方案的风险范围最小,经详细说明,王先生对本案风险和思路也有了清晰了解,并认可了拿房方案。于是 立即起诉,执行该方案,经过几个月的积极争取,最终才实现了该房产的过户。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在房产交易中风险防范意识很重要,要严格把控流程,了解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房产的权利状态,在付款、过户等重大交易环节注意设置保障措施,因为有些交易细节如果没有被重视,此后可能便造成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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