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起诉离婚要求儿子抚养权,为被告魏某代理成功争得抚养权
陈浩浩律师
魏某(男)比黄某大十几岁,黄某从老家农村来到深圳,孩子生下来满月后交由魏某母亲照顾,黄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适应深圳生活后,在外面有了外遇,被魏某发现,两人发生争吵,黄某出走住到公司的宿舍,2014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三岁大的儿子,由魏某承担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魏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要求争得儿子的抚养权,同意离婚。本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争得抚养权的机会很大,收集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生活的证据 ,周围邻居的证词,托儿所老师调查笔录,都证明儿子一直由魏某母亲负责照顾,黄某很少去托儿所接送孩子,周围邻居也很少看到黄某带孩子在一起,托儿所的接送记录,每周的家长评语等,还有医院的病历,疫苗的手册,这些证据提交到法庭,开庭时,我方证据明显比对方证据丰富很多,而且儿子当前的状况是由魏某负责抚养的,法庭作出对魏某有利的判决,支持了儿子由魏某负责抚养由黄某承担抚养费的请求。
(2014)深龙法民初字第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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