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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兰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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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滚动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5-03-16

一.案件背景介绍

A公司,债权公司,一件生产通用电子元器件的企业。B公司,债务公司。常年采购A公司产品。双方有多年的业务来往,双方平时的业务来往都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货物,先送货,后结算,每批货款的付款周期为一个月。双方合作期间,B公司有时会将付款周期延长几个月、有时会少付款项,慢慢的欠款越积越多。但因为一直还在合作,A公司并没有引起注意,直至B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A公司着急向B公司追讨欠款,这时款项已累积102万,B公司经营已经困难,偿还能力有限,大部份欠款都是由其集团公司来支付。当A公司找到B公司的集团总部时,B公司的集团总部以账目无法对清为由拒绝支付此款。

二.证据及其分析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针对此案作了详细分析,发现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明显瑕疵:

1A公司提供的业务往来中的订单及送货单都只有个人签字,无债务公司盖章确认,而且大部份是传真件,没有原件。证据效力明显有问题。

2、双方从2004年开始业务往来后从未有过双方确认的对帐单,双方也从没有结清过帐;无法确定具体欠款金额。

3A公司因财务系统的更改,自己也无法提供所有业务往来明细;

4A公司开具给B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并不是按每笔业务单独开具的,而且在交付发票时并没有让B公司签收。无法确定债务公司已在税务机关抵扣。如未抵扣则欠款无法得以证明。

三.案件操作策略

1、不宜直接诉讼,如上证据分析,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如直接起诉,全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很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2、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完善欠款证据,确定欠款金额。可以寻找送货单据原件,计算累计发生金额;可调查增值税抵扣情况,确定累计发生金额;可以和债务人相关人员了解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并确定;寻找债务人关键负责,通过协调关键负责人来解决问题。

3、力求协商解决,在此方案不能解决时,视收集的证据情况,可采取诉讼的手段。

四、操作过程和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按照制定的策略在及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1、 在证据收集上:送货单据确实不全,仅能证明欠款10几万元,在税务机关调查的结果来看,抵扣的增值税票也不能证明,原因是有些发票由于传递过程中丢失,还有部分没有开发票,唯一好的消息是经过我们找到债务公司原来经手该项目的关键说应该还欠款90几万,但没有原始的证据。

2、 实施方案:我们感到不能起诉,必须以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我们及时按预定方案实施,找到了债务人负责处理债务的关键负责人,该人受债务公司集团委派,处理大量的欠款偿还问题,属实权派。我们作大量的工作,将所有的交易统计分类,制定出一套欠90几万的欠款说明书,再通过做债务人关键人的工作,给与一定的利益,当然该部分利益是从我们律师费是支出,并取得债权人的一致配合。通过艰苦的谈判,终于得到解决。

3、 案件结果:通过签订协议,以欠款93万为欠款金额,再通过这折让的方式,债务人一次支付66万元,尽可能为客户挽回了损失,圆满解决该案,

四.案件总结

此案最终虽以调解结束,A公司也拿回了部份欠款,减少了部份损失。但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被欠款后如何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

1、 企业在业务往来中,订单、送货签收单、发票的签收等一定要让对方盖章确认,并要保留好相关单据,以便于发生纠纷时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对于滚动式业务合作中,尤其是业务往来平凡且单笔业务量很小的合作中,一定要定期与对方对帐,并让对方盖章确认,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就不会出现对不清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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