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舒文彪律师
主办律师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14401*********896
擅长领域:
证券投资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执业地区:
广东-广州
(接受本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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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和股东表决权的比例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一般表决权比例和持股比例是相同的,如果持有的是优先股则没有表决权,但是目前我国好像还没有企业发行优先股。另外在关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方面的表决时,大股东的表决权放弃。另外,表决权可放弃.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舒文彪律师
2018-12-31
我跟我前夫协议离婚两年了,由他抚养,我想要回我女儿的抚养权,有胜数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舒文彪律师
2018-12-18
我跟一家公司签合同,合同上写作,(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回复]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第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 (3)除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
舒文彪律师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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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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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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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4-26
5.0
谢谢您,希望法律可以给人公道
用户 185****5739
2016-05-25
5.0
满意
匿名用户
2013-10-18
4.0
这个回复对我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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