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丁柯律师
重庆-重庆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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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执业律所:
重庆直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97200*********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中华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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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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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合同未到期,不想再经营了,是否能找房东收回转让费
租赁门面中的转让费问题比较多见 要想要回转让费,要看合同中是否就此有约定,如果没有,一般做法是找到下家,然后挽回损失 另外,注意转让费的证据,是否包括在租金里,如果没有,是否有单独的收条? 总之,转让费问题确实比较棘手,如果要要找到解决的好办法,建议你带上合同和相关证据,约见律师详谈
我想问一下工厂发给我的病假工资是否合理?照国家的法规该这样发我的工资?
第一首先看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没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工厂违背以上规定,协商、投诉、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