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刘勇军律师
云南-昆明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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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勇军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为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昆明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昆明四川资阳商会常务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及维权小组副组长。擅长: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合同(审查及思路分析)、交通事故。从业十余年来办理了数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阅历,具有较高的庭审辩论技巧,庭审应变能力较强,对于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反映敏捷,办案思路清晰,善于仇视剥茧,找到案件的切入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办案认真细致,用心为当事人服务为理念。  

典型案件有“丘北学生杀害本校教师案件”,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以“被害的老师”为题报道,获得当事人好评;  担任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文山州巴蜀企业联合协会、文山州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州华文浩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州俊源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经过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法律事务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协助公司解决了大量法律问题,受到顾问单位和律所的好评。竭诚为各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一、刑事案件: 

 1、马关县花枝格煤矿原厂长、高管人员涉嫌贪污案,以名为集体企业实为挂靠,该厂财产系原厂长等人合法财产,具备处分权辩护,二审获得人民法院采纳,宣判无罪;

2、丘北县第一中学校园故意杀害教师案件担任辩护人,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庭审现场》以“被害的教师”为题报道; 

 3、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38公斤的辩护人,经过抽丝剥茧,从内部函件中查询,以该案系特情引诱的案件,且“三长签字”批准手续存在瑕疵为由辩护,文山州中级人民判处缓刑;  

4、文山州富宁县杜某某涉嫌在低品位矿中以“栽矿”方式冒充高品位矿团伙巨额诈骗案,作为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认为所鉴定矿品位的单位不具备鉴定资质、矿已处理无法鉴定等,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十余桩犯罪,只认定一桩,并判处当事人缓刑; 

 5、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700余克,经过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民事案件:  

1、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杨某某、杨某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杨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矿业公司勘察合同纠纷案件,案件难点为签订合同主体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无任何资产,采矿权登记在矿业公司名下,单独起诉独资企业难以执行,经过调查工商资料等证据分析,以法人人格混同导致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人财物混同,三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起诉,获得富源县人民法院支持,判决三主体连带支付90万元勘探费,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矿权的变卖受限,顺利获得款项; 

 2、王某某(女)诉张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张某某所在公司通过招标投标获取建设某县某段公路的工程的资质,张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支付王某某420万元,张某某支付部分款项后,因工程量剧减,难以支付剩余300余万,王某某以合伙协议纠纷起诉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经过代理人认真审查,抽丝剥茧,认真分析其中法律关系,提出不具备合伙的条件(无共同投资、无共同施工),名为合伙实为从工程中获取介绍费等不合法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对方迫于压力同意调解接受了当事人自愿支付的80万元,案结事了。 

 3、李某某在挂靠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名下的客车上被他人杀害案件,因被告人家庭困难,未在刑事案件中提出诉讼,故以运输合同纠纷另案起诉挂靠人及被挂靠人,获得赔偿。  

4、广西人杜某某在文山马关与他人合伙开矿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人民法院两次判决败诉,接受二审后,分析案件法律关系,认为名为合伙,实为被欺骗无证开采矿山,主张合同无效,退回投资款并赔偿损失,得到二审人民法院的支持。 

 5、杨某某诉讼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因其宝马车被洗车场员工操作不当撞墙损坏,主张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条款无效,应予赔偿全部损失17万,获得文山市人民法院支持,对方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实际赔付。   6、富宁县木央普阳一组诉普阳二组村民二十余户土地侵权并要求归还土地案件,该土地因普阳煤矿已经丈量征用,因普阳一组持山林证主张权利,二组实际管理栽种也主张权利,该土地征用费用合计上百万元,涉及群众二十余户。经过组成律师办案小组(三律师合办),充分得出双方均持有83年山林证书,一方证书显示“东至黄泥沟”,我方二十余村民所在二组山林证书显示“西至黄泥沟”,故提出代理意见:我方也有黄泥沟,鉴于普阳煤矿堆积剥皮的土方,现场已经无法辨识,本案应为土地使用权争议,而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侵权纠纷,因为双方村小组界限“黄泥沟”无法还原,且我方二十余户村民代表二组开荒使用该土地数年至于二十余年不等,具有使用权,村小组具有集体所有权。该案件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对方起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三、行政案件  

1、农某某诉广南县人民政府撤销土地证土地行政管理案件,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及广南县人民政府注销农某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2、杨某某诉讼丘北县公安局撤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丘北县公安局对杨某某的处罚决定,并赔偿行政拘留损失; 

 3、农某某诉文山州公安局撤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一案,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4、富宁县一村民诉富宁县国土资源局颁证侵权并要求撤销该证书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均胜诉; 

 5、砚山县一村小组诉砚山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土地确权案件,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砚山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二审维持原判。

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 婚姻家庭
  • 医疗纠纷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勇军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26*********227
  • 服务地区:
    云南-昆明
  •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402号建设大厦13楼
  • 咨询电话:
    137****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