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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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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201*********319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帝斯曼国际中心3号楼28-3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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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后父母去世了,我还有义务照顾他吗?打伤人,我要承担责任赔偿吗?
您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你哥哥在没有配偶子女,且母去世的情况下,你作为近亲属,就会成为他的监护人,对他当然负有照顾义务;精神病人如果打伤人,其监护人要对被打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主要是看您是否负有监护义务。
爷爷奶奶的房产给孙子,子女们放弃房产继承权,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您好,孙子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不属于继承,属于遗赠。《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说的继承是法定继承,继承人不含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你们这种情况不符合。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条是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规定。比较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在于,其是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若是,则属于遗嘱继承,若不是,则叫遗赠。孙子女既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以老人的意思继受财产的就属于遗赠。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过户。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员工上班期间时间段私自出去出车祸受伤公司承担责任吗
您好,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办私事的,不属于工作时间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小厂试用期不缴社保违法吗?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入职30天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因此,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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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建议!
2024.03.06 来自
5.0
感谢律师给予的回答!
2024.03.06 来自
5.0
律师好热心,感谢您!
2024.03.06 来自
邓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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