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滕传枢律师
海南-海口
从业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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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21001*********
办公地址:
海口市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A14楼嘉天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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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时触电身亡,因如何要求赔偿。
答案:1、先回答“从何处下手”的问题。此案属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赔偿,一是由B楼阳台房东赔,二是由该工人所工作的施工单位赔。这两个赔偿只能得到一个即不能得到双倍赔偿,如果先由施工单位赔偿之后,施工单位也可以再向B楼阳台房东索赔。因为责任在B楼阳台房东身上。理由是事故设施产权人是B楼阳台房东,而且是“私拉电线围成电网”。依据是《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和最高法院[2001]3号法释。既然如此,以直接起诉B楼阳台房东索赔为宜。2、赔偿标准应按照最高法院[2003]20号法释的规定办理。3、“该工人领导未替其买劳动保险”是错误的,但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当然如果没有B楼阳台房东的过错责任,就应该由该工人所工作的施工单位赔。4、 A楼房东没有责任不应赔偿,因为其是建设方,依据《建筑法》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而不是建设方承担。 律师: 滕传枢 20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