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张志武律师
黑龙江-佳木斯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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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黑龙江振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08042*********
办公地址:
佳木斯市保卫路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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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登记三年,没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财产应该怎么分
如夫妻无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