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便向王某借款5万元整,但借款合同里约定他(他不占公司的股份)请问该如何解决?
李敬泽律师
2009-01-14
[律师回复] 贵公司与王某实际上是借贷关系,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当属无效。故你只须偿还本金及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即可。
为什么不能赔偿?
李敬泽律师
2009-01-15
[律师回复]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因此,你应当先要求侵权人赔偿,如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才能走工伤赔偿.
我想问的问题是,这样行的通吗?这样的话,弟弟有继承权吗?
李敬泽律师
2009-01-14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你与弟弟均是你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你弟弟是否将户口迁到你母亲的户口本上,你弟弟都享有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
二人未办理结婚手续,同时拒付法院判决,应该怎么办?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李敬泽律师
2009-01-15
[律师回复] 如果女方和女方父母共同接收的彩礼,而起诉时将女方父母也列为共同被告.那么他们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