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康练国律师
主办律师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26292*********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执业地区:
陕西-西安
(接受本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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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半了,买了电视洗衣机冰箱和三金,三金我在家放着,这个合理吗
[律师回复]
因为已领取结婚证,也已共同生活,故彩礼钱不需要返还。
康练国律师
2010-07-13
未登记结婚的婚姻再离婚时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你们的关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你们和自动分居,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可起诉解决。
康练国律师
2010-07-13
关于退休工人死亡抚恤金的条例
[律师回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陕劳社发[2008]8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标准调整为:厅级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康练国律师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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