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苏发德律师

苏发德律师

浙江-杭州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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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301*********947
办公地址:
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2楼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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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感谢您的回答,对于这事,我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您回答的“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对我非常有用,我以为只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作调整的。忽略了前提条件“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以后如果回家可以向村委会计个说法去。 目前,此案乡镇府已介入调查,如果调解不成,打算向法院起诉。 再次表示感谢!
2011.04.07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