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3年先后在山东平和、山东同济律师事所务律师工作。
1992年至2001年,在某集团公司任专职法律顾问。
1998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
经过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将法律法规应用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经过多年的专职律师工作,法律知识进一步丰富,为当事人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公司、房地产、劳动、金融、保险、医疗、海商海事等法律业务方面尤为擅长。
工作之余,本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成为社会公益组织烟台市母亲教育中心的发起人、法律顾问及演讲团成员、中华母亲教育网法制教育栏目编辑,向广大母亲进行普法宣传,曾作为烟台市团市委青少年心理咨询志愿者,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经常作为烟台电视台、烟台晚报、《走向世界.仙境烟台》易居杂志的特邀嘉宾,进行法制宣传。成为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化解医患纠纷尽一份力,同时,还组织团队参加烟台市89100民生服务团,提供公益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