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杨永胜律师

杨永胜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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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执业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证号:
13101*********97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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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债务如何分割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妻子是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她把房子卖了,现在她起诉与我离婚,我能主张要这个房吗?她说这是她婚前财产
你可以参考如下规定,如仍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六、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如何向法院提请诉讼
1、先与你丈夫开诚布公的谈一次。 2、确无继续共同生活可能,争取协议(登记)离婚,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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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