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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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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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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宝堤东路18号宝丽花园宝源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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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附带民事已判决不赔偿怎么办
您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申请通知法院重新执行。。由此可见,即使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人也必须偿还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初犯醉驾,吹132,验血180
你好,你的酒精测试结果已经构成醉酒驾驶,除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寄烟出处国现在刑事拘留
你好,寄香烟到外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数量范围内,一般没有问题的,但是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范围,就会被刑事拘留,构成犯法的。 香烟属于限制邮寄物品,对于邮寄数量有要求,居民个人每次邮寄数量不超过两条(20盒)。。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分10个包裹,并且,每包裹的收件人和寄件人的联系方式不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第三条 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供应商在我公司偷了价值9000多元的东西,法律怎么判刑?
你好!供应商在你公司盗窃了价值9000元的东西,已经构成犯罪。你公司可以报警处理,你公司要保存好证据材料,人证物证监控视频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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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谢谢您的解答,对我很有帮助!
2021.12.03 来自 152****0722
5.0
感谢律师给予的回答!
2017.12.26 来自
5.0
。。。。明白了,谢谢,
2017.12.26 来自
胡伟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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