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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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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上种树,被要求砍除,并且没有赔偿,请问合法吗
什么原因需要砍除你的树木?是因为征收还是因为高压走廊,需要砍除你们的树木。不管是什么情况,那肯定是要给你们补偿的,如果不给补偿,你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就是户主和我在一个户口本上户主,然后现在那户主们前几年也享受过那个解控房了,我想问一下我这边还能享受
需要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比如户籍情况、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才能给出具体的意见
请问工厂从合肥经开区搬到新桥机场那边。员工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分情况看,第一种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例如跨市,或者虽在市内但无交通工具能到达、用人单位也未提供便利交通等情形),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构成足以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未过分地加重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时的负担,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提供劳动这一债务时,也并没有突破债务之同一性原则。这种变更属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用工自主权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仍可以正常履行,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此时劳动者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行为将被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也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一下关于欠款之前没有书面欠条协议,那么这个欠条的欠款时间要填写转账时的时间还是现在补充签署的时间
都可以,只要是欠款人给你出具的欠条都是具有法律效力
常青街道小朱岗,房子已拆,已登记,但是呢街道还没有改造计划,家里有人要迁出户口,对以后征收有影响吗?
有影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依据户籍人口和房屋面积。户籍人口的界定是根据征收拆迁改造公告发布日期作为安置人口界定的一个时间点。如果征收拆迁改造公告发布时户口不在改造拆迁范围之内的话,征收拆迁方有可能不认可迁出的人口为安置人口。
扩建公路拆迁房屋赔偿和宅基地拆迁赔偿有什么不同
区别只是征收拆迁的事由不同。但是给予的补偿安置不应当有区别,都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道路扩宽拆迁与宅基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区别只是征收拆迁的事由不同。但是给予的补偿安置不应当有区别,都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于一户一宅中的一宅的定义和国有土地上征收未经登记的院落怎么补偿
第一,“一户一宅”制度,即每户只能申请拥有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二,  ([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复。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前户口迁走,现在拆迁了,能要回土地吗?
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土地就能要回来。没有承包到土地,肯定要不回来。
你怎么收费,我咨询一个事
您请说你是什么问题,才好谈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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