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林华,湖南永州市人,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会员。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清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曾供职于湖南《潇湘声屏》报社、海口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深圳海大集团,任媒体政法、经济记者/编辑,担任公司总监、副总等管理职务,有十余年新闻、企业管理实践经验。
2006年初进入大型律所——广东嘉得信(深圳)律师事务所,从事房地产、公司、金融法律事务。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新闻媒体、网站的特邀律师。法学理论基本功扎实,社会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作风严谨,思维敏捷,逻辑严密。从业多年,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非诉以及刑事案件,业务地域主要涉及深圳、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等省市。
发表的论文:《浅论违宪审查权的司法性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修订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变化与对策》等多篇。
业务范围: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合同、侵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商务大厦C0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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