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我所能 解你所难。
执业理念:当事人的事是最大的事,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是我一生的最大追求,要做就要做好。 执业习惯:认真聆听,详细记载,深入分析,用心办理 。 执业信仰:我将用我的一生让最普通的人看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所有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价值。 典型案例:赵某到公司交考勤表,在办公室过道内马某用A4纸碰了下赵某头部,因此双方发生纠纷。赵某以马某击打其耳部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6000元,一审中马某要求赵某对耳部伤情是否由外力所致作鉴定,赵某没有同意。接受马某委托后,认真分析本案,发现:1 仅仅有证据证实马某用A4纸碰过赵某的头部; 2 马某提出申请鉴定,并表示愿意先付费用,赵某拒绝鉴定,因此所导致的后果应该自行负担。故不能认定“马某用A4纸击打赵某耳部”的事实,法院采纳了这一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