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裕,男,汉族,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专职律师,2007年执业,执业证号:14105200910595320.
工作经历:自1993年以来长期在政法机关从事文秘宣传、法律调研、审判实务工作,在中央、省、市媒体及专业报纸、杂志如《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审判》发表论文、文章400余篇,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2007年12月到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行政、刑事、民商。业务专长:公司治理、商务合同、行政复议与诉讼。执业以来担任安阳市体育局、安阳中耀物质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河南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等各类案件近百起。
学术方面:《论数个量刑情节的竞合》,《论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条件》等论文在《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
荣誉:“河南省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安阳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
职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奢求正义,谨恪守衡平。
联系方式:电话:0372—2169826 手机:135138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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