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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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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12201*********655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证券投资 债权债务
执业地区:
吉林省-长春 (接受本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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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卖了,但是卖房的钱已经用于日常开销花了,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还属于婚前财产吗?
[律师回复]区分为两种情况,首先需要看你的房子是否是按揭贷款买的。 如果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婚后按揭还的,婚后还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同时,涉及房屋出卖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法条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根据《婚姻法》如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虽然属于婚前财产,但是若按揭购买,则按揭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同时,出售房屋时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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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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