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定华,男,毕业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开始执业,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一般合伙人。
教育背景: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法学学士
业务专长:
公司法、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法等民商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主要业绩:
刑事案件:
1.陈银故意伤害案;
2.沈之明销售伪劣产品案;
3.李增会职务侵占案;
4.浦德秋故意伤害案;
5.陈开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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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1.刘瑞宏诉三亚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案;
2.符史雄、周选英等人诉三亚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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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1.马某诉海南新佳和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案;
2.邹宪成诉海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定金纠纷案;
3.三亚吉星科技环保清洁有限公司诉三亚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4.许某诉陈川剑、陈文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
5.高旭生诉被告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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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件:
1.中冶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催款函;
2.帅广君律师催款函;
3.潘金有律师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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