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王秀枝律师
主办律师
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
简介
执业证号:
13201*********613
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继承
执业地区:
江苏-南京 (接受本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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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回复]你好,首先不是什么达到什么伤残标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你的确精神有损害才可以要求。其次,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王秀枝律师
王秀枝律师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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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 135****3102
    2017-09-18
    4.0
    谢谢你为我解答,也谢谢你的正义感
  • 用户 135****3102
    2017-09-18
    4.0
    谢谢你为我解答,也谢谢你的正义感
  • 匿名用户
    2015-05-09
    5.0
    回复及时,服务态度好,是一个热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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