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春律师
浙江-衢州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2003年11月——2009年2月工作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
2009年3月至今工作于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
成功办理了张国华寻衅滋事案,后改变定性(故意伤害罪),累犯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成功办理了毛伟寻衅滋事案,后改变定性(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适用缓刑。
擅长领域
执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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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陈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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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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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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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3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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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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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浙江省龙游县荣昌路广信大楼B座6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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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189****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