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经有80%的成员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是否意味着:农户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你说的情况如果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且承包土地已经政府被强制占地,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无法再收回
地基不超界,是否属侵犯个人利益?如果以后因搞建筑等原因,该土地一旦被征,是否会受影响?
你说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大队部建筑已经侵占了你们部分土地权益,可提起侵权之诉来维权,否则可能之后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利益。
关于农村集体财产人员界定的事情
请说明具体情况,原则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主要看户籍、是否长期居住、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