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张秋梅律师

张秋梅律师

广东-肇庆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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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执业律所:
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9170*********
办公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雅图商业城西座八楼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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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在1994年3月,由子女共同出资为父母购买了一座
一、首先需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可做为遗产继承,权属人可以遗嘱或遗赠的方式处分给他人。 二、你母亲是否有权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取决于她对该土地使用权是否享有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全部作为遗产。2、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1/2,应当作为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3、夫妻约定归死者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1/2,应作为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在你母亲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该土地使用权的1/2应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并在其死亡时作为其遗产由全体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具体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三、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你与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该土地使用权应属你母亲、你和其他继承人共有。当然,你母亲享有绝大部分权利。
我想了解的是,假如她奶奶以后某一天去世的话,那房屋的继承应该是谁呢?我们咨询了村居委会,我太太的妈妈和弟弟的户口包括我太太都户口都已经迁离了鼎湖,所以名字不能写她们任何一个名字,那这房子以后的继承该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如果奶奶生前未将房屋处分或订立遗嘱,该房屋将在其死亡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奶奶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50%的遗产,你太太、弟弟代位继承50%的遗产。 二、因你太太的奶奶仍健在,可以考虑:1、赠与方式。由奶奶与弟弟签订赠与合同,奶奶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弟弟,弟弟表示接受后办理过户手续。2、遗嘱方式。办理遗嘱公证,奶奶用遗嘱方式将自己的房屋指定给弟弟继承,并于奶奶死亡时发生效力。
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如果继续商量无果,我可以起诉吗?麻烦指点迷津!十分谢谢!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如协商未果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住户恢复原状。
我和老公结婚到现在已经俩年了,结婚一年后他在外有了别的女人并且同居了,哪女的现在怀了小孩.我要离婚,但不知怎么做才能够得到多点的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建议:1、收集你老公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你老公的自述、证人证言、相片、录象等;2、收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