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宋文静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律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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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A2008*********7
办公地址:
中环金沙江路1759号圣诺亚大厦A80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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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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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月7日向法院递交案外人执行异议书,请问我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从2011年1月7日起算还是从2011年3月7日起算
自法院受理之日起算。
去看病的,请问这样是属于旷工吗,还有就是属于旷工他们扣工资的话 是不是合理
要看你假条上怎么写,跟经理请了几天假,如果只说去看病,没说几天的话,可能会算你旷工。建议还是跟经理尽量协商解决吧。
关于借条的法律效益和孩子的赡养费
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在胁迫的状态下写的欠条,那么,这个欠条就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他,让他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
官司赢了 执行了那不钱
这种情况,你要尽量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银行账号啊,房子啊,车子什么的,如果不申请执行的话,两年以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