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亿强,男,四川省仪陇县人,民革党员,西政和外经贸大学毕业。201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期间在各报刊杂志、网站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擅长合同和刑事辩护方面的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最佳案例为无罪,代理合同案件个案中最高标的达1.3亿元人民币。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荣获永川区司法局授予的“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永川区司法局“争当人民好律师”二等奖。 代表案例:
1.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毒18552.6克)一审王某被判处死刑,2018年二审重庆高院以(2018)渝刑终54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王某为死缓。
2.2015年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分尸)案,重庆市第五中院以(2015)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128号刑事判决书对王某某判处死缓。
3.2018年代理罗某与廖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再审一案,重庆市高院作出(2018)渝民申112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
4. 2013年代理刘某某与邓某某、四川省合江县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重庆市高院作出(2013)渝高民提字第0017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