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犯罪中加重处罚和减轻处罚?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受雇运输毒品的,除认定从犯、胁从犯的以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法律常识
2020-03-0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犯罪中数量、次数增加刑罚量。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每增加鸦片4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0.2克或者其他相应数量毒品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每增加鸦片2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0.1克或者其他相应数量毒品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七年以上的,每增加鸦片1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
法律常识
2020-03-0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数量决定判刑多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满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满一克或者其他相应数量毒品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法律常识
2020-03-0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犯罪中以下情况可以从轻?
(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以上三种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
法律常识
2020-03-0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犯罪中以下犯罪对象要加重处罚?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2)毒品再犯。
法律常识
2020-03-0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判刑是多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3)走私、
法律常识
2020-03-0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中的次数及金额影响量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根据犯罪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每增加1万5千元至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罪数额超过
法律常识
2020-03-0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刑起点及处罚幅度有多大?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千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过3次、累计数额达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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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寻衅滋事犯罪一般情况需要判刑多久?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已经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事实除外:(1)寻衅滋事次数每增加一次,可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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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妨碍公务犯罪中加重和从轻的两种情况?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2)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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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